一、常见公证类问答
(一)公证书会过期吗?
答: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居住等具有可变性的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
(二)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
答:公证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
(三)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答: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名(捺指印)。
(四)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
答:委托书文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指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或根据国内用文单位的要求制作。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信息。
二、声明书类公证
(一)财产类声明书
如果您想就您本人的房产或财产处置做出声明并送到国内使用,您可以办理相关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声明书》
·使领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声明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房产赠与声明书一般应当向国内公证机构或居住国有关机构申办。
(5)如您申办放弃房产、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您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A您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B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C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情况(如有,还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该遗嘱公证书原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完整复印件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如果您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您须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您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继承权可宣布放弃,但不可转让。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时,不能同时声明将您原先应继承的份额转让他人。
(8)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二)无配偶声明书(包括用于回国登记结婚的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公证)
如果您想就您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作出声明,您可以办理相关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您至申请之日无配偶《声明书》或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书》。
注意事项:
(1)请根据使用地要求填写《声明书》中文或英文格式。
(2)如《声明书》需在中国使用,男性必须满22周岁,女性必须满20周岁。特殊情况下,领事官员将要求您提供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您曾在国内离婚,请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您为丧偶,请提交原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如您在冰岛离婚或丧偶,应提供冰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
(5)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6)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7)声明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8)此公证有效期为6个月。
(三)其他民事类声明书
如果您需要就您本人的其他情况或事务做出声明,您可以办理声明书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声明书》
·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及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声明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三、委托书公证
(一)财产类委托书
如果您不方便回国办理您个人的房产或财产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您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一个委托人)或《委托书》(两个委托人)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或仍在付按揭房产,请您提交拥有房屋完全或部分产权的证明完整复印件(如产权证),或国内公证处出具的产权证明公证书(原件)。
(5)如拟出售、转让的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还须其他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或其他所有产权人一同办理委托书。
(6)如房产系您婚后购买,请如实向领事官员说明房产权属情况,如系夫妻共有,请您与配偶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结婚公证书原件(限3个月内有效)及房产产权相关证明一同办理。如配偶无法一同办理,需经其书面同意。(但如配偶为您的受托方,则可免交此同意书)。
(7)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二)离婚诉讼委托书
如果您与对方均不能或一方不能回国,您可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上述文件不得有任何涂改。
(3)文件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受托人不能是您与对方中的任一方。
(三)其他民事类委托书
如果您因故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包括寄养在内的其他相关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您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一个委托人)或《委托书》(两个委托人)或《寄养委托书》
·使领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您申办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并提交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委托寄养人和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5)收养、赠与、遗嘱、委托、声明等法律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内容由使领馆负责解释。